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十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1302
2月15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十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向媒体介绍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遥感监管情况、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和《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
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遥感监管情况
为促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防范违法违规开发,省生态环境厅创新管理模式,开发了“重点建设用地遥感监管系统”,对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实行“一张图”管理。该系统利用卫星遥感、GIS等信息化技术,嵌入提醒、预警以及核查等功能模块,构建“天地一体”的问题发现与解决闭环监管体系,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已实现系统共享共用。
该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一是定期提醒,督促落实法定责任
对未完成土壤污染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污染地块,该系统定期发送信息,提醒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遥感监测,记录地块时空变化
利用国产高分卫星影像,每季度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及时更新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高清遥感影像图片,形成遥感影像数据库,全程记录从纳入系统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治理修复、移出系统等重点环节的地块空间变化。
三是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违规开发行为
通过遥感影像比对,分析是否存在开发建设活动。对比对发现存在疑似违规开发的,进行预警,通过系统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现场核查指令,要求核实开发建设活动的合规性。
四是协同联动,精准开展现场核查
接到现场核查指令后,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并上传核查和处理情况,实现“线上发现问题、线下解决问题、系统留存记录”的闭环管理。
系统拓展了现场核查“指挥调度系统”,可根据需要进行远程指挥调度。系统手机端APP可实现位置导航、核查信息记录、核查结果上传等操作。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我省地块已全部纳入遥感监管系统,完成四至范围核定和本底遥感监测。目前,对其中需要重点监管的地块,开展了两轮遥感监测,部分地块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
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都要求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明确了各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目标任务。为此,我厅统筹谋划“十四五”相关工作。到2025年底,全省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国家下达目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30%,其中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0%。
今年以来,各地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截至11月底,完成332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626个农村污水治理任务、5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457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目标
充分对标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安徽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订《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和持续攻坚区,分类细化各地“十四五”及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
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规划保留村庄作为治理重点,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把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作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逐步解决农村水环境突出问题。
三是注重与改厕衔接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农村户厕改造计划和实施情况,采取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统筹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湖库周边、河流及灌渠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含化粪池出水)要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或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是总结典型案例
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青阳县“5+工作法”、博望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和全椒县“一体化双机制”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典型模式,印发各地参考借鉴。针对国务院大督查和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外省部分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空转、闲置问题,向各市政府发提示函,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整改,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五是加强工作调度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范畴,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纳入重点工作调度内容。每月调度情况及时通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进度相对缓慢的地方,及时开展现场检查督促。
六是规范验收程序
制定评估验收办法,建立县验收、市复核、省抽查的工作机制。目前各地正在开展验收、复核。我厅也委托第三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结果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评估重要依据。
《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情况
为支持高标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开发银行实施“百县千亿”工程,提供1000亿元授信承诺。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备忘录》;4月,又联合印发通知,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7月,我厅与国开行安徽分行签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共同推进全省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与国开行安徽分行联合印发《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先锋先导作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助力安徽乡村振兴与美丽安徽建设。
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规划引领。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其他村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大干快上”。2. 建管并重、确保实效。充分考虑后期运行和使用维护问题,做到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3. 政府牵头、市场运作。依法落实政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机制,鼓励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和公众积极参与,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可持续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4. 统筹协调、共同推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农村污水治理牵头部门,开发银行安徽分行作为业务支持与服务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因地制宜设计市场化融资服务方案,依法合规保证项目落地。
重点支持范围
1. 农村及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污水再生利用、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 其他综合治理和一体化实施项目: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环境(污水等)协同治理,建设内容包含污水处理的其他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县(市、区)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反馈相关规划和项目信息。指导并督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重点支持与开发银行安徽分行进行合作的地方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协助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县(市、区)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县(市、区)域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融资方案。开展项目授信评审、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协助地方政府培育市场化融资主体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工作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与开发银行安徽分行相关处室为省级业务对接部门,各市及所属县(市、区)与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对口客户处为市、县级具体业务对接部门。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项目推动相关事项,及时解决存在难点问题,积极落实项目各项行政审批条件,推动项目落地落实。
开发银行安徽分行成立专项业务团队,采取总分行联动,针对纳入县级以上实施计划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积极开展融资方案设计及融资模式创新,开辟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执行重大(重点)项目优惠利率、优先给予最高可达30年贷款期限等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提升工作效率。
省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谢贤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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