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59个县(市)和45个市辖区空气质量排名2020年(1-8月)发布

发布日期:2020-10-10 浏览次数:1510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全省45个市辖区和59个县(市)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0年1-8月)编制发布工作。

全省45个市辖区和59个县(市)空气质量排名采用PM2.5浓度大小来确定,PM2.5浓度越低排名越靠前,空气质量越好,浓度相同的县(市)和市辖区以并列计。PM2.5浓度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PM2.5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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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45个市辖区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0年1-8月)显示,黄山市黄山区、屯溪区、徽州区排名前三位,其中黄山区空气质量最好,PM2.5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同比变化率为-22.7%。淮北市杜集区和淮南市潘集区PM2.5浓度最高(50微克/立方米)并列4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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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59个县(市)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0年1-8月)显示,绩溪县空气质量最好,PM2.5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位列第1位,旌德县、黟县、歙县PM2.5浓度相同,并列第二位;界首市PM2.5浓度最高(49微克/立方米)位列59位,PM2.5浓度同比变化率为-5.8%,与上年同时段相比,PM2.5浓度下降。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全省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编制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自2020年1月开始,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力度,由原每季度发布增加为每月发布,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各县(市、区)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精准、科学施策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