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59个县(市)空气质量排名(2021年1-7月)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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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全省59个县(市)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1年1-7月)》编制发布工作,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载体发布,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城市间空气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为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全省59个县(市)空气质量排名采用PM2.5浓度大小来确定,PM2.5浓度越低排名越靠前,空气质量越好,浓度相同的县(市)以并列计。 PM2.5浓度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PM2.5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全省59个县(市)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1年1-7月)》显示,黟县空气质量最好,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位列第1位,祁门县PM2.5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位列第2位,石台县、旌德县、歙县PM2.5浓度相同(21微克/立方米)并列第3位。萧县、临泉县PM2.5浓度相同(46微克/立方米)并列58位,界首市PM2.5浓度最高(47微克/立方米),位列59位。